(九)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中国工业产品质量信誉论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向社会发布和宣传重点工业产品的企业自我声明和倡议,促进企业自主承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推动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信誉水平。
(十)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开展“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宣传活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选择一批重质量、创品牌、讲责任、守诚信的中央企业,举办“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在线访谈,利用经济日报《质量看台》开设“质量·品牌·责任”专版,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记者走进企业采访报道。
(十一)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中国质量协会组织举办以“讲究方法、扎实有效”为主题的全国第三十二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和各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创新增效、改进质量、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以保障性住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等为重点的民生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
(十三)推动铁路、交通、民航、商业、物流、仓储、邮政、旅游、医疗卫生、房地产、金融、保险、信息和计算机服务、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工作,制定并贯彻相关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要求
(一)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二)各地主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共同组织跨区的“质量月”活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突出民生主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要通过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扩大“质量月”的影响力。
(四)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