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质协,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10年9月继续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品牌、标准、信誉、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围绕“质量提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 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8月31日,通过手机报等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制作、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旗帜和徽章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通过媒体发布“质量月”活动的倡议书,拉开“质量月”活动序幕。
(二)举办好“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9月初,各地要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进行产品检测和真假鉴定。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在“质量月”期间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文艺演出、专题晚会、质量大讲堂等活动;举办检测机构比武与知识竞赛,开展以食品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开通“质量月”网站专栏,进行网上直播访谈,利用网络加强互动宣传。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深入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举办“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实验室;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质量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学习,普及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