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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的通知

  (四)作者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五)作品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谱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组委会(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报送材料恕不退还。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东中街115号
  中央歌剧院 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评奖组委会
  邮 编:100020
  联系人:王晓红 武红文
  电 话:010-65514788,65535582
  传 真:010-65535572
  四、奖项设置
  (一)评奖分合唱作品、室内乐作品2个组别,每组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
  (二)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金:
  合唱作品:
  一等奖1首 20000元
  二等奖3首 10000元/首
  三等奖5首 5000元/首
  室内乐作品:
  一等奖1首 20000元
  二等奖3首 10000元/首
  三等奖5首 5000元/首
  (四)比赛组委会将推荐本次评奖优秀作品在全国性声乐赛事及展演活动中使用,进一步扩大作品的影响力。
  五、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录音、录像、出版及举办获奖作品音乐会,对选用的作品不另付酬。
  (二)参评作品凡有涉及到创作著作权、素材等问题,概由作者自负。
  (三)如有乐团需要演奏本届比赛参赛作品,须与作者具体商议。
  (四)组委会对本届评奖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报名表

  类别:合唱□ 室内乐□

作品名称

 

创作日期

 

作品时长

 

作  曲

 

作  词

 

性  别

 

民族

 

年龄

 

性  别

 

民族

 

年龄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作者

简历

    

作品

简介

   

参赛者保证上述资料属实且根据本届比赛章程填写

参赛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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