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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

  5.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7.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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