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作为深入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受理申请和推荐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表彰先进与质量兴省(市)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质量兴省(市)活动的开展;二是表彰先进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在质量工作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是表彰先进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的开展。各地和有关部门可成立相关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要按照自愿申请和主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参加下一届的评选资格。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要把推荐和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质量工作的第一线。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模范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的作用,推动我国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八、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刘平均副局长担任组长,张纲总工、质量司田世宏同志任副组长。人事司、通关司、检验司、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查司、计划财务司、监察局等相关司局分管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司,负责本次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要会同检验检疫部门成立相应的表彰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动员、审查和推荐工作。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yanglong@aqsiq.gov.cn gaoyong@aqsiq.gov.cn
电话:010-82262049 010-82260622
传真:010-82260120
有关表格可到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质量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aqsiq.gov.cn
附件:1. 2009至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11年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 2011年全国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 “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数量表
5. “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2009至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平均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纲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
田世宏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
成 员:许武何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王潍平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副司长
刘世远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
刘洪生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
马雪冰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巡视员
倪大航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胡凤勤 国家质检总局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司。
附件2
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在地:
省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