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涉外财政税收政策。
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对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给予支持;对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品牌、产品国外认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制订行业标准等给予扶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时、准确退税。研究推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三)完善涉外金融政策。
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和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设备进出口租赁业务。研究出台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解决综合授信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政策性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重要原材料和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逐步完善海外网点布局,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开拓新兴市场提供更为便捷、可靠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外贸法制化管理和依法行政。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坚持对外经贸政策的统一性,加强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外贸政策、法规方面的协调。健全和完善与外贸有关的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与气候、贸易调查、贸易救济、贸易促进、信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项外经贸立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外贸和利用外资、“走出去”互动共促。适时完成《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运用外贸、通关、检验检疫、外汇、金融、税务、科技、环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政府监管职能和中介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外贸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