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和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批发市场、零售店、专卖店,打造自有营销渠道,促进自有品牌出口。结合出口市场格局和需求特点,重点选择一批境外展示营销中心,以优势行业出口商品为依托,着力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推动“走出去”带动贸易。
推动“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等国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支持具备实力的外贸企业、大型流通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批发市场、贸易中心,扩大中国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鼓励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带动国内原材料、设备等产品出口和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
推动“走出去”带动进口。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与有关国家(地区)开展能源矿产、农业开发、海洋资源等方面互利合作,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鼓励在产地开展能源资源产品的初级加工后再进口,带动当地就业,改善与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结构和经贸关系。
推动“走出去”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国内外优质要素。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宽国际投资合作途径。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走出去”,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中国企业的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外贸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平衡,任重道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
完善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完善原产地认证管理体系。改进许可证管理,加强贸易统计监测功能。运用技术性措施引导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诚信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权利人海外注册和维权,扩大多双边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出口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带动进出口。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依照国际通行原则,着力保障进出口商品安全、卫生、环保。加强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和管理,规范重要、敏感商品进出口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积极推进商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国内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探索建立内外贸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改革和完善外贸考核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