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一)稳定外贸增长。
提高对稳定外需的认识。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经济中面向国际市场的产能还比较大,必须把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把稳定外贸增长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结合起来,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积极寻求有利的发展契机,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改善外贸发展的环境。保持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的基本稳定,稳定政策预期,增强企业信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通关、结算环境,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收费监管,清理并逐步取消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
培育外贸新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品牌,培育国际品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将贸易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终端,增强渠道控制力,提高贸易附加值。完善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重点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调整贸易结构。
优化出口产业和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向生产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与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强化政府为企业服务功能,营造国营、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环境。
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提升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发展其他贸易,重点鼓励边境地区发挥自身区位、资源、政策优势,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三)促进贸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