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地区要严肃处理,必要时核减其“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创建指标或取消其资格,暂停或取消农机安全监理项目。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将会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开展督导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