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申报的光学可变图像(OVD)防伪技术产品进行防伪注册登记的公告
根据《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申报的光学可变图像(OVD)防伪技术产品进行了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经审查,该产品符合有关防伪注册登记条件,准予防伪注册登记,证书编号ZC110015,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