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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16. 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及质量诚信与防伪产品展览。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请标准、计量、质量等专家公开授课,普及质检科技知识,提高质量维权意识。开展“质量诚信·防伪产品”展览活动,提升我国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提高企业防伪技术水平。

  (四)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7.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各地质检两局围绕轮胎制造、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重点和关键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18.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家电下乡质量行”督查工作。做好“双打”专项行动的网上展览,宣传“双打”行动的积极成果。

  19.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有效防范进出口商品安全风险,深化双打工作成果,强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力度和表外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的查验和管理,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

  20.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强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切实保障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1. 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组织开展手机通信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畅通质量信息,便于消费选择,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

  各地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营造声势、打造品牌。

  各地主办部门要强化宣传,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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