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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2年综合排名考评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2年综合排名考评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2]37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加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管理,促进国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了《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2年综合排名考评办法》,现予以公布,请照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2年综合排名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管理,促进国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等相关制度和《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依据记账式国债相关制度规定和《主协议》约定对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总得分高者排名居前。评分公式为:

  承销机构总得分=∑[(该承销机构单项考评指标数值/所有承销机构在此项考评指标中的最大值)×本项考评指标的权重×100]。

  第五条 单项考评指标及权重分别为:

  (一)承销量,指承销机构年内累计承销的记账式国债面值。权重为70%。

  (二)投标准确度,指承销机构对年内各期次关键期限国债(不含续发行时,待偿期短于1年的品种)投标准确度算术平均值。权重为10%。其中:

  单次投标准确度=所有承销机构中的最小投标偏离值/该承销机构偏离值×100

  投标偏离值=|(∑承销机构各投标标位(价格或利率)×该标位有效投标量)/该承销机构效投标总量-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

  (三)分销量,指承销机构年内累计分销的记账式国债面值。权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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