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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一)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在做好现有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废旧商品的回收品种,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和统计体系,实时掌握废旧商品行业运行状况,为废旧商品行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四)强化业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社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并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十五)争取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住贯彻国办49号文件的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到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中去;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工信、税务、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现有“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矿产”和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三大试点工程的政策支持,并努力争取各级地方财政政策资金支持。总社“新网工程”将逐步增加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比例。

  (十六)积极参与政策制定。总社作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承担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加入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反映系统的意见和呼声,影响和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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