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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天气渐渐转暖,开始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此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全面启动,由于试点地区学校供餐条件较差,供餐模式多样,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各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要健全并落实各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涨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等,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试点地区要严格供餐模式准入管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须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必须从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中选择校外供餐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其食品安全操作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和学校加大督查和指导频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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