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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本局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央补助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条例》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防止虚假招标,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请结合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严格监管,强化落实

  近年来,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中央补助投资项目中,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都能按照《招标投标法》认真落实招标投标制度,为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行为,节约投资,提高建设质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中部分项目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招标程序不规范,中标企业过于分散,中标价偏高,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搞“明标暗定”的虚假招标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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