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暂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适用问题函复我局:“目前没有研究数据证明B类滤毒罐能够有效防护磷化氢”。据此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类粮油仓储、加工企业暂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二、强化进入储粮仓房的安全措施
粮仓属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规定,在入仓作业前必须检测仓内氧气浓度,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9.5%,入仓人员应配备并使用长管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或进行充分换气,使粮仓内氧气浓度高于19.5%后再入仓作业。另外,入仓作业的同时,还必须在仓外安排监护人员对入仓作业人员实施安全保护,入仓作业人员须在仓外监护人员的可视范围之内。
三、加强呼吸防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