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督
(一)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
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二)各地和相关部门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综合治理。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抓紧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制度,坚持学生自愿选用原则;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价格政策监督、出版资质和内容质量审查等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有关政策规定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以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基准价表
单位:元/印张
色数
纸张克重
| 单色(正反两色)
| 双色(正反四色)
|
55克及50克轻型
| 0.96
| |
60克
| 1.05
| 1.15
|
70克
| |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