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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重大示范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

地 区

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万亩)

全 国

10000

北 京

30

天 津

60

河 北

572

山 西

172

内蒙古

318

辽 宁

315

其中:大连

28 

吉 林

274

黑龙江

712

上 海

41

江 苏

660

浙 江

323

其中:宁波

35 

安 徽

600

福 建

48

其中:厦门

1 

江 西

311

山 东

981

其中:青岛

67 

河 南

842

湖 北

600

湖 南

419

广 东

468

其中:深圳

1 

广 西

374

海 南

57

重 庆

120

四 川

510

贵 州

120

云 南

268

西 藏

7

陕 西

264

甘 肃

147

青 海

30

宁 夏

74

新 疆

283

其中:兵团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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