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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刘刚、周蕊、张倩

  电 话:(010)68701626;68435831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审定委员会
  主 任:
  蒋黔贵  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邵 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执行副主任:
  白英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局长
  郑立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胡新欣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副主任:
  王润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
  苗长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许科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李建明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办公室
  主 任:
  柏东海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李 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集团与管理处处长
  袁克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处长
  王岩琴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处长
  张文涛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企业发展理念,使企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科学建设,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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