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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审定委员会
主 任:
蒋黔贵 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邵 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执行副主任:
白英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局长
郑立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胡新欣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副主任:
王润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
苗长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许科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李建明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办公室
主 任:
柏东海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李 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集团与管理处处长
袁克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处长
王岩琴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处长
张文涛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企业发展理念,使企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科学建设,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