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科学进步,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决定开展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18届、1823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各项管理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特点、以及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研发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与管理整合、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对标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发展服务业与现代物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与管理变革、流程优化与标准化管理、品牌建设与网络营销管理、精益生产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人才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管理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与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限额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