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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5.邮寄参赛费。
  每件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交参赛费20元 (包括网络参赛的作品),省级复赛组委会应把各类、各项的参赛费集中后,统一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划拨向决赛组委会办公室递交,汇款地址与邮寄作品地址一致。如果通过银行划拨,请与决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开户银行和账号。
  6.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
  复赛组委会接到邮局包裹通知后,应及时到邮局领取全国决赛的获奖证书和奖状,并组织表彰和交流,表彰、交流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颁奖可与下一届的“文明风采”竞赛动员会合并召开,以便参赛学校提前启动相关准备工作。
  (三)全国决赛
  1.作品征集截止时间。
  复赛组委会向决赛组委会报送数据库、参赛作品(含网络参赛)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工作总结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
  2.竞赛奖项。
  (1)学生奖:每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赛项分个人项目、集体项目。个人项目颁发署个人姓名的证书,集体项目颁发署参赛学校校名的奖状(学校可为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和工作人员,颁发奖状复印件和学校盖章的参赛证明)。
  个人项目每份参赛作品作者人数有限制,发个人证书。7项比赛即“党的阳光沐浴我成长” 征文、“雷锋精神永不磨灭”征文、“感恩的心”征文、“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志愿者剪影”摄影比赛、“职业和生活中的美”摄影、“心绣未来”演讲,参赛作者限一人,属于个人项目。6项比赛即“创业之路在脚下”征文、“荣与辱”动漫、“生命?安全”动漫、“节能环保”动漫比赛,“职业素养”展示、“中华才艺”表演,如果参赛作者不超过3人(含3人),也属于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限,发集体奖状。由4人及其以上共同参与的“职业素养”展示和“中华才艺”表演比赛,属集体项目。
  (2)指导教师奖:一位教师指导多项多份学生作品获奖,颁发各单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参加“职业素养”展示、“中华才艺”表演和动漫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2名,参加其他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3)集体奖:集体奖分两类,一类面向校级初赛组委会,分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一类面向省级复赛组委会,分特殊贡献奖和贡献奖。集体奖由决赛组委会依据参加竞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德育工作评选。
  在完成决赛初评、复查、终审三步评选工作后,获奖证书发至各省级竞赛组委会。竞赛相关通知、数据库模板、获奖名单等将在以下网站刊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http://www.moe.edu.cn-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
  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cvae.com.cn/-文明风采);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http://www.chinazy.org-文明风采);
  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网站(http://www.ssbgzzs.com/-时事报告职教版)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网(http://sv.hep.com.cn-文明风采);
  职业技术教育网(http://www.cctve.com.cn-文明风采);
  搏卡拉新闻中心网(http://www.bokala.com/index.htm-文明风采)。

  附件2:
  省(区、市)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复赛组委会报告单

姓名

组委会职务

所在单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复赛组委会联系人

 

所在单位

 

手机

 

座机

 

电子邮箱

 

参加复赛作品邮寄地址

 

邮编

 

决赛奖状、证书邮寄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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