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机制,加强组织,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加快部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北京市组织编制了2012年隐患排查自报应用工作推进方案,并对隐患管理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实现隐患自查自报、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等三个系统中隐患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应用。吉林省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立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步骤、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的编制工作任务,做到了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有机结合。天津市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有机化工等7个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地方标准,制定客运场站安全管理和客运车辆运行安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地下清淤和管道疏通安全标准等一批地方标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严谨的依据。广东省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计划通过动员部署、基础准备、全面建设、完善验收四个阶段,完成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构建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
(五)加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据统计,1-3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共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2.8万起。黑龙江省针对近年来全省70%以上事故由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实际,保持“打非”高压态势,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严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的社会氛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挂牌督办的一律列入挂牌督办,该停产整顿的一律严禁组织生产,并严厉追究责任。重庆市依法严厉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从严处罚甚至取缔非法违法企业的经营资格,深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各区、县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重点挂牌整治,严禁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的滋生。四川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建筑施工项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推动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包括举报、巡查、责任追究在内的市、县、乡“三位一体”的“打非”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