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同意撤销建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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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 辽宁省教育厅 | 民办 |
2 | 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辽宁省教育厅 | 民办 |
3 | 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 山东省教育厅 | 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