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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
(教发函[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层次更名的14所高等职业学校、合并的1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同时撤销原有学校的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同意备案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15所) 
      
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学校代码备注
一、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14所)
1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河北省教育厅12782民办
2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河北省教育厅14047民办
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12776 
4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内蒙古轩元职业学院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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