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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银川能源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银川能源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银川能源学院的函》(宁政函[2010]14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能源学院(筹建)“去筹”设校的函》(宁政函[2011]175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银川能源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4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为13820,同时撤销银川科技职业学院的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川能源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区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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