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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转设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学院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学院当任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院长人选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院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院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经董事会批准,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院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行使学院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权;

  (七)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章 学院捐资人、举办者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院捐资人为王广亚先生。王广亚,男,一九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出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005847904(B)。住所地:台北市松山区宁安街12号。

  学院举办者为张强武先生。张强武,男,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02380120151。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城隍庙后街27号。

  第三十七条 捐资人、举办者的权利:参加学院董事会;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其他授权。

  捐资人、举办者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董事会决议;举办者依法向学院履行所受赠捐资人全部资产数额的出资义务,学院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学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院党委行使监督职能,支持院长行使职权,保障依法办学,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发展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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