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于2011年选择部分城市(区)组织开展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
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
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选择部分具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设区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进行试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优先。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
(二)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
(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产生量;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二、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