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加强《准则》实施的督促、检查、指导的同时,注意及时总结归纳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梳理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和困惑,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水利职业道德建设的改进创新。请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准则》情况分别报送水利部文明办、政法司、水资源司、建管司、水电局、水文局、水规总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件1:
水行政执法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
一、忠于职守 执法为民
忠诚水利,爱岗敬业;崇尚法律,业务精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严格执法 勇于担当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枉不纵,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规范执法 程序严谨
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书规范,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得当,执行到位。
四、公正执法 惩教结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五、文明执法 高效利民
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公允、以理服人;着装整齐、标识统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简单粗暴;遵守办案时效,提高执法效能。
六、廉洁自律 纪律严明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侵害执法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乱处罚、乱收费;严禁吃、拿、卡、要;严禁酒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水政执法队伍和水利行业良好形象。
附件2:
水资源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
一、爱岗敬业 为民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