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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元。

  四、调查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调查质量抽查,汇总全国调查结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五、调查时间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六、其他事宜

  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

  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要求将另行通知。调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 青 010-59882539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姚 丞 010-5988164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编号: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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