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效能建设,结合法治工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法治工商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地方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加强检查、考核、督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总局《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要严格落实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局务会听取法治工商建设专题汇报制度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总局将研究起草《法治工商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全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立法立规质量和效能。总局将认真研究解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等严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问题;对赋予工商监管职责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推动制定配套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对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工商机关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此外,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
商标法》、《
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法律法规的修订审查工作,对能够在立法中解决的问题,争取一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工商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各级工商机关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程序,狠抓各项程序性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完善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两法衔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通过严格履行程序,逐步纠正不规范的执法方式,确保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健全完善与行政指导方式相适应的工作流程、格式文书和监督、考核、激励、风险防控等制度。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效能化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执法方式创新中的作用,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全系统行政执法的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将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作为机关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维护工商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增强工商系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总局将在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修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