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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法治工商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法治工商建设面临一些特殊矛盾和挑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新标准,社会法律意识提高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期待,执法领域不断扩展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法治工商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工商建设推进程度不均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领域之间,法治工商建设的推进程度仍然存在差距。这其中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环境上的限制,但主要原因还是认识问题。例如,个别地方领导体制和机制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法治工商建设没有纳入工作考核,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人员不足,案件核审等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等。
  (二)制度建设在一些领域还相对滞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无法可依”不再是主要矛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法律制度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显露。《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尚需时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职能仍存在交叉重叠;网络等新兴市场的监管立法尚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基层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基层工商局和工商所人员老化,新录用公务员少,能够留在基层的更少,即使有的地方提出“化暮气为朝气”的口号,但效果仍然不佳;停征“两费”后,部分基层执法队伍知识结构和办案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存在“会收费,不会办案”的状况,基层局加强教育培训的压力很大;市场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市场监管主要靠日常巡查发现线索,不适应竞争执法、商标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等领域工作需要。
  (四)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和罚没收入,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容易发生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如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提取不够规范、证据运用不适当、理由阐述不充分、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等。有的地方没有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一导了之;个别地方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方面,还存在不懂移送、不愿移送、不会移送的问题。
  (五)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风险不时显现。一些地方由于财政体制原因,对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彻底,表面上“两条线”,实际上仍采取以收定支、按比例返还等经费保障模式,工商机关经费保障与罚没收入挂钩,造成执法目的发生偏差。一些地方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出台的部分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忽视了法定条件和程序;过于强调为企业服务,限制执法机关依法正常的监督检查活动等。此外,有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工商机关调查取证难和采取强制措施难。有的地方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存在障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特别在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领域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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