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工商法字[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全国31个省级工商机关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2012年2月,总局对浙江省、广东省、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系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就法治工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2月10日和17日,全国工商系统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汇报会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了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治工商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法治工商建设开展一年多来,全国工商系统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工商”这一目标和“依法行政”这一主线,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机制创新、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的力度,法治工商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工商建设领导机制不断健全。一是迅速统一思想。2010年贵阳会议召开和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下发后,各级工商机关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了会议和文件精神,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治工商建设的支持;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方式学习总局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7月总局成立了由周伯华局长任组长、其他总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工商机关纷纷成立法治工商建设或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和机制,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法制监督、部门实施、逐级落实、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格局。三是狠抓责任落实。据了解,目前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工商机关全部召开了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法治工商建设的实施意见,许多地方还把法治工商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立法立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完善法律法规。2011年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已报送审查的《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调研论证,推进了修法进程;积极参与《旅游法》、《粮食法》的起草工作;积极促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出台。二是支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地方相关立法立规工作,2010年以来全系统参与制定了24件地方性法规和16件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共有279件地方性法规和162件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工商执法依据,这些地方立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中央立法提供了支持。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立规工作中,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初步建立了由法制部门、业务部门、基层工商机关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立规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