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内部处分和责任追究。13家公司针对监管查处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情况,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其中降职4人、撤职8人、免职2人、解聘2人、辞退17人、开除5人、警告48人、记过15人、通报批评138人、罚款111人次合计64.47万元,还有部分人员被扣减奖金、取消评先资格、进行诫勉谈话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8家被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对自查问题突出的3家分公司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12家分公司向下责任追究146人,处理183人次。
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相关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围绕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手续费支付、营销人员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内容,从制度、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重新修订或者制订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行营销员手续费的“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实现了黑名单营销员禁入公司IT系统强制关联,并在财务系统中关闭了手工录入或修改手续费的功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销售管理系统,对20家分公司的车险业务和大部分非车险业务全面完成系统上线,实现销售费用“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实现对违规业务录入的控制,防止违规发放手续费、佣金。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特别是有些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没有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反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在内部责任追究的层次、力度和范围等方面未能显出切实威慑力,没有主动将有关违法行为或违法人员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