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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落实内部处分和责任追究。13家公司针对监管查处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情况,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其中降职4人、撤职8人、免职2人、解聘2人、辞退17人、开除5人、警告48人、记过15人、通报批评138人、罚款111人次合计64.47万元,还有部分人员被扣减奖金、取消评先资格、进行诫勉谈话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8家被查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对自查问题突出的3家分公司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12家分公司向下责任追究146人,处理183人次。

  四、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相关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围绕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手续费支付、营销人员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合规考核指标等内容,从制度、机制上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重新修订或者制订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行营销员手续费的“跟单、跟人、跟卡和跟渠道”管理,实现了黑名单营销员禁入公司IT系统强制关联,并在财务系统中关闭了手工录入或修改手续费的功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善销售管理系统,对20家分公司的车险业务和大部分非车险业务全面完成系统上线,实现销售费用“跟单、跟渠道、跟卡、跟账”,实现对违规业务录入的控制,防止违规发放手续费、佣金。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特别是有些大公司,在认识上仍存在偏差,没有从主观认识和公司管理上深刻反思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反而片面将违法违规归结于外在因素、外部原因;在内部责任追究的层次、力度和范围等方面未能显出切实威慑力,没有主动将有关违法行为或违法人员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特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保险公司要把加强规范中介业务经营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作为强化管控、精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有力手段,要把落实监管要求作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建章立制的有利契机,从制度、内控、执行、问责等多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水平。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抽查调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合规情况;继续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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