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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2012〕43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2011年4季度,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并提出加强责任追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整改要求。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整体看,绝大多数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部署开展了整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决策与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较为重视。6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及修订完善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等监管要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分设责任追究、抽查、制度流程规范3个专题组。

  二、传达监管要求、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公司按照监管函要求,通过向基层机构印发工作通知、转发保监会有关文件、召开系统工作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通报查处情况,传达监管要求,开展合规教育,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公司系统传达学习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部署整改工作,并向各分支机构转发了监管函。自查自纠中,其20家分公司对三四级机构抽查面普遍达到30%-40%;总公司稽核部组织抽查了8家分公司,抽查比例4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总公司董事长牵头,组织河南分公司及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河南分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和内部问责。收到监管函后,进一步组织在全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机构对下辖2-3家三级机构进行了抽查,总公司对4家二级机构进行了抽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部署各省分公司自查自纠,派出7个工作组对14家分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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