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引导、推动渔民通过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灾后自救能力,稳定渔业生产,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3“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2年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管部门(单位) | 项目单位 | 金额 | 项目任务 |
1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大连办事处 | 212 | 承担大连市28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2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 | 140 | 承担江苏全省40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3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 196 | 承担岱山县19600名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 |
4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102 | 承担福州市125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5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 220 | 承担青岛市、日照市共计22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6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 50 | 承担阳江市、珠海市、汕尾市共计55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7 |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 | 80 | 承担海南全省1200艘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
| 合计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