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管部门(单位) | 项目承担单位 | 分配金额 | 项目任务名称(内容) |
1 | 北京市农业局 |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2 |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3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4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5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江苏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6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7 | 河南省畜牧兽医局 |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8 |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9 | 广东省农业厅 |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10 |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11 |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 陕西省兽药监测所 | 10 | 承担中国兽药典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复核检验任务 |
12 | 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105 | 开展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 |
13 | 华南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100 | 开展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 |
14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35 | 开展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 |
15 | 山东农业大学 | 山东农业大学 | 50 | 制定SPF蛋外源病毒检测方法标准 |
16 | 农业部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 50 | 中国兽药典编撰、技术培训40万元;制订兽药分类管理规定及处方药目录10万元 |
17 | 农业部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50 | 兽用诊断试剂标准制定及诊断试剂质量检测50万元 |
合计 | |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