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总结。
(六)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
上述材料需经培养单位审核后于当年年底分别报送总局竞体司和青少司。
第二十三条 资助结束后,教练员要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总结报告》,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分别报送总局竞体司和青少司。
第二十四条 总局竞体司和青少司将组织专家对资助教练员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荣誉证书”,作为评优和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经费单独建账,委托培养单位管理。经费使用要遵从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培养单位须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单独编制《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总局。
第二十七条 凡在“双百计划”培养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时,必须标注“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
第二十八条 总局将强化对“双百计划”培养教练员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挪用资助经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教练员,将视情况中止或撤销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
申 报 人:
工作单位:
执教项目: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日期:
主管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制
二0一二年三月
姓名
|
| 性 别
|
| 照片
|
出生日期
| 19 年 月 日
|
出生地
|
| 健 康
| 优□ 良□ 差□
|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位
| 院校
|
|
专业
|
|
学位
|
|
外语种类
|
| 熟练程度
| 高□中□低□
| 证书名称
|
|
职称
| 初级教练□ 中级教练□ 高级教练□ 国家级教练□ 其他□
|
教育经历(从中学填起)
| 起止年月 专业 毕业学校
|
执教经历
| 起止年月 职位 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