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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申报“双百计划”培养对象的专业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专业训练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竞技体育工作,基本掌握专业训练规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训练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三)有良好的运动经历,执教成绩优秀,其直接培养运动员(执教时间2年以上)在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上需获得3次以上(包括3次)冠军,其中至少一次是世界三大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专职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教练以上(含高级)职称。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六) 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能落实相关政策与要求。

  (七)未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

  第八条 申报“双百计划”培养对象的业余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立足业余训练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有良好的运动经历,执教成绩优异,其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上需获得3次以上(包括3次)前3名。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从事业余训练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教练员以上(含中级)职称。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能够落实相关政策与要求。

  (七)未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

  第九条 奥运会冠军教练员和在项目发展中取得突破性成绩的教练员可以破格申报。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可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时须有2名本项目国家级教练或科学训练专家分别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总局将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批的程序遴选“双百计划”教练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 总局教练员学院作为“双百计划”的实施单位,负责精英教练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双百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总局对专业运动队教练员每人资助30万元,对业余训练教练员每人资助15万元。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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