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组建重庆警官学院的函》(渝府函[2011]187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升格后使用重庆警察学院校名的请示》(渝教计[2012]3号)均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2757,同时撤销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左右。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五年内,将投入2.4亿元(其中:市财政局9000万元,市公安局1.25亿元,学校自筹25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