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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工业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工业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的函》(甘政函[2011]15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兰州工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1807;同时撤销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工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政府承诺“十二五”期间“连续四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共计8000万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提高至12000元/年;提供1000万元贴息补贴”以及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兰州市政府投入建设资金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4个本科专业,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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