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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12]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山东财经大学的函》(鲁政字[2011]24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1]106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456;同时,撤销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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