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采取差额录取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由联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学制及费用
(一)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每年至少在浙江大学集中学习2至3个月。
(二)学员完成全部培养环节,经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颁发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三)每位录取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3.3万元。其中,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浙江大学联合补助1.1万元/人,考生个人自付2.2万元/人。
联系方式:
1、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社会发展处
电话:010-68502786 传真:010-68502782
2、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
电话:0571-87951776/87951142 传真:0571-87951142
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电话:010-68928975 传真:010-6892897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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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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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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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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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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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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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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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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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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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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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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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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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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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或其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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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程度
| | 2012年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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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被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和浙江大学联合举办的“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正式录取,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推荐报名条件,并对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弄虚作假,退还已受资助部分学费;
2.在2013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能严格遵守浙江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3.在入学时一次性缴纳自行承担部分学费2.2万元人民币,剩余部分学费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和浙江大学承担。
4.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并退还已受资助部分学费。
本人对上述各项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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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部门意见: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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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部门意见:
浙江大学MPA 教育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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