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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五)具体事项以《浙江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考生源组织。请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转发给各省级机关单位和相关地(州、盟)、县(旗),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系,积极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二)考生预报名。《浙江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将在6月中旬公布,详情请查看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网站(http://grs.zju.edu.cn/yjszyxw1/notice/yjszyxw.asp)。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在6月30日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指定的机构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附表一);
  2、《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附表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证明一份,要求写明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实际工龄、行政职务等,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通过初选审核:
  1、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招生条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通过初选人员名单》(附表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备案。
  2、初选通过的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由各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暂时保存,待正式录取时再转给浙江大学。
  (四)正式报名与考试录取:
  1、在正式报名前,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与初选通过的考生联系,通知并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考生也可直接向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2、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浙江大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政策并结合西部考生的分数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政治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学校统一命题;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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