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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机鉴[2012]69号)


总站各专业站,各省(区、市)农机鉴定站:
  为进一步规范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的管理,促进审查员和检验员队伍的发展,我站修订了《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和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的管理,保证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查员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中从事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推广鉴定证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等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检验员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中从事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审查员和检验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从事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查员的申请、培训、考核、确认、注册、监督管理和检验员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审查员的申请受理、资质审查、培训、考核、确认、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负责对机构内审查员和检验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查员管理

  第七条 审查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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