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及相关用户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省份的工作汇报,抽查案卷材料,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核实,填写考核表。
(二)查看现场。
(三)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深入受检省份的1-2个基层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检查、了解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受检省份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检查组组长代表检查组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省份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安排好检查有关事宜。
(二)检查组应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受检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评价。
(三)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2周内,向部水运局提交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省份航道养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检查组成员的跨省交通及住宿费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部水运局将根据各省报送的2011年度技术考核报告和部组织的抽查情况,对全国航道养护2011年度技术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考核结果。
联 系 人:商德盛 汤珣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18710080252
传 真:010-65292841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附件:1.抽查分组表
组别
| 参加单位
| 受检省份
| 建议检查天数
| 建议检查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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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组
| 长江航务管理局(组长单位,3人),上海、浙江、贵州、陕西(各1人)
| 福建、广东、云南
| 6~8天
| 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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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组
| 黑龙江(组长单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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