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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及相关用户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省份的工作汇报,抽查案卷材料,对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评价、核实,填写考核表。
  (二)查看现场。
  (三)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深入受检省份的1-2个基层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检查、了解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受检省份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检查组组长代表检查组与受检省份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省份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安排好检查有关事宜。
  (二)检查组应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受检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评价。
  (三)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2周内,向部水运局提交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省份航道养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检查组成员的跨省交通及住宿费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部水运局将根据各省报送的2011年度技术考核报告和部组织的抽查情况,对全国航道养护2011年度技术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考核结果。
  联 系 人:商德盛 汤珣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18710080252
  传  真:010-65292841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附件:1.抽查分组表

组别

参加单位

受检省份

建议检查天数

建议检查完成时间

第1组

长江航务管理局(组长单位,3人),上海、浙江、贵州、陕西(各1人)

福建、广东、云南

6~8天

5月20日前

第2组

黑龙江(组长单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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