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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厅水字〔201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开展,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决定对2011年度航道养护情况进行技术考核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抽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全国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部决定对2011年度航道养护情况进行技术考核抽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情况;总结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航道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促进航道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综合管理情况;
  (二)航道维护与观测情况;
  (三)航标维护情况;
  (四)整治建筑物维护情况;
  (五)航运枢纽及船闸维护情况;
  (六)船艇维护情况;
  (七)航道场站、基地维护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三、抽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抽查工作由部水运局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分别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组长单位的3个抽查组,组长单位会同其他参加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受检省份积极配合,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至6月。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省份商定。组长单位应提前1周将本组抽查安排表(见附件2)报部水运局。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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