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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明确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明确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科简函[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我部于2012年2月23日正式公布了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并于2012年4月6日在“2012年全国工业质量品牌工作座谈会”上向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正式授牌。为推进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工作,便于各机构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需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网站(www.miit-lab.org.cn)进行注册(之前已通过初审,但未列入第一批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申请机构也需更换用户名进行重新注册);

  (二)注册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在实验室申报管理网上填写并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自行打印后加盖公章并连同有关其它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提交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所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单位隶属部直属单位的,可直接提交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等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秘书处,并同时进行网上审批推荐;

  (四)秘书处将于5月中下旬组织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二、申报名称

  为指导申报机构科学准确地确定拟申报名称,我司结合行业实际,对相关专业领域进行了分类细化(分类表可从实验室申报管理网自行下载)。申报机构需依据分类表,有针对性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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