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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8. 完善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优化招生结构,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倾斜。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学位授权体系结构布局,组织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规划司、学生司、研究生司、高教司、职成司)

  9.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积极引导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向基层流动、向农村流动。启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完成选派3万名教师、培养3000名教师的年度任务。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博士服务团工作、“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干部和人才援疆、援藏、援青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西藏人才发展提供支持的政策措施。(民族司、学生司、师范司、高教司、人事司)

  10. 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调整补充教育系统中央联系的专家名单,更新维护教育系统专家信息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以现代信息手段联系服务专家的新方法,开发教育系统专家信息管理软件。配合中组部做好专家咨询服务、国情考察、疗养休假等活动。(人事司)

  11. 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实施《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深入推进人才强校。统筹推进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有关重大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落实,牵头司局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年度任务。加强对高校人才工作联系点指导,发挥好联系点作用。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开展教育人才资源年度统计工作。(人事司、师范司、规划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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