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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类组织应积极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原始投入全部由董事长、院长孙建忠个人出资。截至2011年底,学院总资产4.81亿元,其中:举办者累计投入资金2.4亿元,办学积累2.41亿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经费的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学院依法收取的学费收入;

  (三)政府奖励;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学院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一条 学院的财务制度:

  (一)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告。

  (二)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的财务收支严格按预算方案实施。预算方案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由院长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年度财务预算内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后报销;预算外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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