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各类组织应积极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原始投入全部由董事长、院长孙建忠个人出资。截至2011年底,学院总资产4.81亿元,其中:举办者累计投入资金2.4亿元,办学积累2.41亿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经费的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学院依法收取的学费收入;
(三)政府奖励;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学院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一条 学院的财务制度:
(一)学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告。
(二)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的财务收支严格按预算方案实施。预算方案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同意后,由院长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年度财务预算内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后报销;预算外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