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河北外国语学院的函》(冀政函[2011]16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北外国语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43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河北外国语学院,学院代码为13402;同时,撤销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的建制。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河北外国语学院章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该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该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英语、俄语、法语、日语、朝鲜语和西班牙语。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该校的指导,使该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河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